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申报期间,共收到2家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其中1家在项目评审前书面提交了退出申报说明,2023年12月6日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评审,其评审得分为73分(合格分为60分)。拟定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我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主体。
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共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3-5816026;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新区农业农村局401室种植业管理股。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